为进一步了加强对干部的办理和监督,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、仔细实行职责,依据《审计法》、《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则》(中办发〔2010〕32号)和县委安排部的托付(西委组〔2018〕10号),郧西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从2018年6月26日起,对县公路办理局局长余爱军同志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职期间实行经济责任状况及县公路办理局同期财政(财政)出入进行审计。审计内容主要是:任期内党和国家方针履行履行状况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业方针完结状况、地方财政财政出入活动的安排办理状况、严重经济社会发展和严重出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作用、中心“八项规则”履行和廉政建设状况等。
社会各界对余爱军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有何相关状况和定见,可在审计期间向审计组或县纪委、县委安排部反映,并欢迎对审计作业进行监督。